人 事
- 教師的聘用
- 新老師的聘用
校長為召集人,經教師聘任小組(由校長、副校長、教學、教務、家長會長及校長指定人員組成)面試、甄選。
- 教師的任期
- 開學後前三個月為新聘教師之試用期。
- 教師任期由該年九月至次年六月,於任期中和暑假中有義務參與分班會議或其他與教學有關的活動。
- 教師的解聘
教師如牴觸法律或不遵守教師職責,由校長提交教師聘任小組決定解聘。
- 行政人員的聘任
- 行政人員由校長選聘,直接對校長負責。
- 校務顧問以前兩任校長為當然人選。
- 教學組長以現任資深老師為主。
- 教師及行政人員的評鑑
由前述教師聘任小組負責。
- 教師及行政人員的離職
教師及行政人員若因故辭職,應於一個月前提出辭呈,並填表辦理手續。
五、教職員須為中華文化聯誼會之會員。每年須繳15元年費。